成语 | 偶语弃市 |
释义 | 偶语弃市拼音:ǒu yǔ qì shì,简拼:oyqs 成语解释偶语:相对私语;弃市:在闹市执行死刑。指在bao*政下,二人相对私语也会遭到杀身之祸。 成语出处:西汉 司马迁《史记 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成语造句: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第80章注8:“这一时期,新疆变成了一个偶语弃市、到处监狱的恐怖世界。” 成语故事:秦始皇34年,秦始皇采用丞相李斯的意见,把上书分封的淳于越看成私家学诽谤朝政,下令将《秦纪》以外的史书全部上交焚毁,禁止人们谈论《诗经》《尚书》等,如果偶尔有人谈论的话,就立即处死并暴尸示众,制造焚书坑儒的can*案。 繁体写法:偶語棄市 用法: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感情:贬义成语 结构:紧缩式成语 产生年代:古代成语 英语翻译:those who dare to talk together will be executed. 偶语弃市成语接龙偶语弃市 --> 事与心违 --> 为国为民 --> 民殷财阜 --> 父母之国 --> 国无幸民 --> 民疲师老 --> 老而弥坚 --> 坚贞不屈 --> 屈打成招 --> 朝朝暮暮 --> 目瞪口张 --> 张脉偾兴 --> 兴亡祸福 --> 扶危拯溺 --> 匿名揭帖 --> 铁砚磨穿 --> 穿靴带帽 --> 貌不惊人 --> 人中骐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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