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判 |
释义 | 判拼音:pàn ,部首:刀, 卷号:四下,反切:普半切 判說文解字判分也。从刀半聲。 判說文解字注分也。 段注:《媒氏》掌萬民之判。注。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注。判,半分而合者。 从刀。半聲。 段注:形聲包會意。普半切。十四部。 判说文系传分也。從刀半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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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内容共十五卷,其中前十四卷为文字解说,字头以小篆书写。此书编著时首次对“六书”做出了具体的解释,逐字解释字体来源;第十五卷为叙目,记录汉字的产生、发展、功用、结构等方面的问题,以及作者创作的目的。《说文解字》是最早的按部首编排的汉语字典。全书共分540个部首,收字9353个,另有“重文”(即异体字)1163个,共1051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