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案 |
释义 | 案拼音:àn ,部首:木, 卷号:六上,反切:烏旰切 案說文解字案![]() 几屬。从木安聲。 案說文解字注几屬。 段注:《考工記》:《玉人》之事。案十有二寸。棗栗十有二列。大鄭云:案,玉案也。後鄭云:案,玉飾案也。棗栗實於器。乃加於案。戴先生云:案者,棜禁之屬。《儀禮》注曰:棜之制。上有四周。下無足。《禮器》注曰:禁,如今方案。隋長。局足。高三寸。此以案承棗栗。宜有四周。漢制小方案局足。此亦宜有足。【按】許云几屬,則有足明矣。今之上食木槃近似。惟無足耳。楚漢《春秋》。淮陰侯謝武涉。漢王賜臣玉案之食。《後漢書?梁鴻傳》:妻爲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睂。《方言》曰:案,陳楚宋魏之閒謂之??。自關而東謂之案。後世謂所凭之几爲案。古今之變也。 從木。安聲。 段注:烏旰切。十四部。 案说文系传几屬。從木,安聲, 鍇注:臣鍇曰:「案所凭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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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内容共十五卷,其中前十四卷为文字解说,字头以小篆书写。此书编著时首次对“六书”做出了具体的解释,逐字解释字体来源;第十五卷为叙目,记录汉字的产生、发展、功用、结构等方面的问题,以及作者创作的目的。《说文解字》是最早的按部首编排的汉语字典。全书共分540个部首,收字9353个,另有“重文”(即异体字)1163个,共1051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