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 | 科条尽晓三千罪,囹圄应空十二州。 |
释义 | 科条尽晓三千罪,囹圄应空十二州。李频 《送罗著作两浙按狱》出自唐朝李频《送罗著作两浙按狱》使印星车适旧游,陶潜今日在瀛洲。科条尽晓三千罪, 注释参考科条(1).法令条文;法律条文。《战国策·秦策一》:“科条既备,民多伪态。” 三国 魏 曹植 《文帝诔》:“恢拓规矩,克绍前人。科条品制,褒贬以因。”《旧唐书·代宗纪》:“设令廉耻守分,以奉科条,犹有禄廩之烦,役使之弊,而况贪猾纵欲,而动踰典章,作威以虐下,厚敛以润己者乎!” 郑观应 《盛世危言·商战》:“由国家明定科条:凡有能讲求商务,独出心裁者,准其领照自做。” (2).条例;章程。 汉 陈琳 《檄吴将校部曲文》:“故令往购募爵赏,科条如左。” 宋 范成大 《围田叹》诗之四:“臺家水利有科条,膏润千年废一朝。” 清 刘大櫆 《乞里人共建义仓引》:“惟散财薄徵,为君上之所宜行,而无补於小民之穷饿,故其科条虽具,要不若积贮之为善也。” (3).项目,科目。 汉 王充 《论衡·正说》:“其立篇也,种类相从,科条相附。” 唐 刘知几 《史通·题目》:“夫战争方殷,雄雌未决,则有不奉正朔,自相君长,必国史为传,宜别立科条。至於 陈 项 诸雄,寄编 汉 籍; 董 袁 羣贼,附列《魏志》。既同臣子之例,孰辨彼此之殊。” 明 徐渭 《代云南策问》:“后以科条举者,在 汉 时称明经,不及史, 唐 则惟三史而已。” 清 曹寅 《送朱林修北试》诗:“经义兼词赋,科条孰后先?” (4).谓分类整理成条款、纲目。《史记·太史公自序》:“罔罗天下放失旧闻,王迹所兴,原始察终,见盛观衰,论考之行事,略推 三代 ,録 秦 汉 ,上记 轩辕 ,下至于兹,著十二本纪,既科条之矣。”《汉书·丙吉传》:“﹝ 吉 ﹞召东曹案边长吏,琐科条其人。” 颜师古 注引 张晏 曰:“琐,録也。欲科条其人老少及所经歷,知其本以文武进也。” 三千(1).《书·吕刑》:“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后因以“三千”指古代所有的刑罚。《三国志·魏志·陈群传》:“夫三千之属,虽未可悉復,若斯数者,时之所患,宜先施用。”《晋书·谢尚传》:“夫无后之罪,三千所不过。”《南史·孔琳之传》:“若三千行於叔世,必有踊贵之尤,此五帝不相循法,肉刑不可悉復者也。” (2).泛言数目之多。 三国 魏 陈琳 《饮马长城窟行》:“长城何连连,连连三千里。” 唐 李白 《秋浦歌》之十五:“白髮三千丈,缘愁似箇长。” (3).指三千大千世界。 南朝 宋 谢灵运 《与诸道人辨宗论》:“三世长於百年,三千广於 赤县 ;四部多於户口,七宝妙於石沙。” 囹圄囹圄 (língyǔ) 监狱。同“囹圉” prison 至于守司囹圄,禁制刑罚,人臣擅之,此谓刑劫。——《韩非子·三守》 才出囹圄十二(1).十分之二。《史记·高祖本纪》:“地方二千里,持戟百万,县隔千里之外, 齐 得十二焉。” 裴骃 集解引 苏林 曰:“十二,得十中之二。” (2).特指税率或利率十分之二。《周礼·地官·载师》:“凡任地……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 贾公彦 疏:“皆无过十二者……皆无过十而税二。”《汉书·贡禹传》:“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岁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税。” 颜师古 注:“若有万钱为贾,则获二千之利。” (3).形容数量多或程度深。 南朝 齐 王融 《望成行》:“金城十二重,云气出表里。”参见“十二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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