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 | 七十而致仕,礼法有明文 |
释义 | 七十而致仕,礼法有明文白居易 《秦中吟十首。不致仕(一作合致仕)》出自唐代白居易《秦中吟十首。不致仕(一作合致仕)》:七十而致仕,礼法有明文。 注释参考致仕致仕 (zhìshì) 旧时指交还官职,即辞官(退而致仕。)——《公羊传·宣公元年》 resign 亦作“致事” 大夫七十而致事。——《礼记·曲礼上》礼法礼仪法度。《商君书·更法》:“及至 文 武 ,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汉书·货殖传》:“及 周 室衰,礼法堕。”《晋书·裴頠传》:“ 何晏 、 阮籍 素有高名於世,口谈浮虚,不遵礼法。” 明 李贽 《又答石阳太守书》:“兄精切於人伦物理之间,一步不肯放过;我则从容於礼法之外,务以老而自佚。” 有明指 明 朝。有,词头。 清 李斗 《扬州画舫录·新城北录下》:“ 仲子 乃尽閲 有明 之文,得其指归,洞彻其底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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