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 | 胡不弃影事,直以神理超 |
释义 | 胡不弃影事,直以神理超黄庭坚 《几复读庄子戏赠》出自宋代黄庭坚《几复读庄子戏赠》:蜩化抢榆枋,鹏化抟扶摇。 注释参考不弃不遗弃;不嫌弃。《诗·小雅·伐木序》:“亲亲以睦,友贤不弃,不遗故旧,ze1~1民德归厚矣。”《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一:“又得遇卿不弃,今日成此良缘,真恩上加恩。” 清 李渔 《蜃中楼·双订》:“小生有个朋友,姓 张 名 羽 ……青年未娶,若还令妹不弃,待小生作伐何如?” 影事(1).佛教语。谓尘世间一切事皆虚幻如影。《楞严经》卷五:“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闭,犹为法尘分别影事。” 宋 范成大 《次韵李子永见访》之一:“混俗休超俗,居家似出家;有为皆影事,无念即生涯。” (2).泛指往事。 邹韬奋 《在香港的经历·波动》:“如今追想前尘影事,虽觉不免辛酸,但事后说来,也颇有趣。” 神理(1).犹神道。谓冥冥之中具有无上威力,能显示灵异,赐福降灾的神灵之道。《文选·谢灵运<从游京口北固应诏>诗》:“事为名教用,道以神理超。” 李善 注:“《周易》曰:‘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文选·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诗序>》:“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 李善 注:“神理,犹神道也。” 宋 范成大 《读<甘露遗事>》诗:“神理人情本不同,絶怜鼠辈倖元功。”《初刻拍案惊奇》卷四:“吾术岂可用来伤物命以充口腹乎?不唯神理不容也,如此小用不得。” (2).精神理致;旨意理路。《世说新语·言语》“ 晋武帝 每餉 山涛 ” 刘孝标 注引《谢车骑家传》:“ 玄 ( 谢玄 )字 幼度 ,镇西 奕 第三子也,神理明俊,善微言。”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宦娘》:“君之业,妾思过半矣;但未尽其神理,请为妾再鼓之。”《红楼梦》第八四回:“以后作文,总要把界限分清,把神理想明了,再去动笔。” 严复 《译<天演论>例言》:“此在译者将全文神理融会於心,则下笔抒词,自善互备。” (3).灵魂。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伤逝》:“ 戴公 见 林法师 墓,曰:‘德音未远,而拱木已积,冀神理緜緜,不与气运俱尽耳。’” 唐 白居易 《祭小弟文》:“呜呼,尔魂在几,尔骨在棺,吾亲奠酹於尔牀前,苟神理之有知,岂不闻吾此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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