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 | 遗草一函归太史,旅坟三尺近要离。 |
释义 | 遗草一函归太史,旅坟三尺近要离。刘禹锡 《哭吕衡州,时予方谪居》出自唐朝刘禹锡《哭吕衡州,时予方谪居》一夜霜风凋玉芝,苍生望绝士林悲。空怀济世安人略, 注释参考遗草亦作“ 遗艸 ”。犹遗稿。 唐 刘禹锡 《唐故衡州刺史吕君集纪》:“后十年,其子 安衡 泣捧遗草来謁,咨余紬之,成一家言,凡二百篇。” 宋 曾巩 《谒李白墓》诗:“世间遗草三千首,林下荒坟二百年。” 清 方文 《赠山晓师》诗:“公收其遗艸,亟谋寿诸木。” 林纾 《告周辛仲先生文》:“独君之朋友聚则輒悲,语君之不偶则尤悲,明日得君之遗草而治之,循其声怀。” 太史太史 (tàishǐ) 官名。三代为史官与历官之宅,朝廷大臣。后职位渐低,秦称太史令,汉属太常,掌天文历法。魏晋以后太史仅掌管推算历法。至明清两朝,修史之事由翰林院负责,又称翰林为太史 an official who holds astronom and calendar 指司马迁所著的《史记》 Historical Records written by Si Maqian 参之太史。——唐· 柳宗元《柳河东集》旅坟谓客死他乡者之坟。 唐 刘禹锡 《哭吕衡州时予方谪居》诗:“遗草一函归太史,旅坟三尺近 要离 。” 三尺三尺 (sānchǐ) 指剑,剑约长三尺,故以“三尺”为剑的代称 sword 指法律。古时把法律条文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法律为“三尺法”,简称“三尺” laws and statutes written on three-foot bamboo strips 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憾。——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要离春秋 末 吴国 刺客。相传 吴王 阖闾 派 专诸 刺杀 王僚 后,又派 要离 谋刺出奔在 卫 的王子 庆忌 。 要离 请 吴王 断其右手,杀其妻子,诈称得罪出逃。及至 卫国 ,见 庆忌 , 庆忌 喜,与之谋。当同舟渡 江 时, 庆忌 被他刺中要害。 庆忌 释令归 吴 ,他行至 江陵 ,也伏剑zi1-1杀。事见《吕氏春秋·忠廉》、 汉 袁晔 《吴越春秋·阖闾内传》、《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 汉 邹阳 《狱中上书自明》:“然则 荆軻 湛七族, 要离 燔妻子,岂足为大王道哉!” 晋 葛洪 《抱朴子·嘉遯》:“ 要离 灭家以效功。” 清 杨焯 《庆忌塔铁棺》诗:“误识 要离 死不难,石潭风雨夜深寒。”后亦用以称壮烈之士。 清 林明伦 《吊五人墓》:“ 要离 三尺土,千古共英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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