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 | 卧理黔川守,分忧汉主恩 |
释义 | 卧理黔川守,分忧汉主恩李敬方 《题黄山汤院》出自唐代李敬方《题黄山汤院》:楚镇惟黄岫,灵泉浴圣源。 注释参考卧理犹卧治。《南史·刘善明传》:“ 淮南 近畿,国之形胜,非亲贤不居,卿与我卧理之。” 宋 范仲淹 《祭韩少傅文》:“偃息近藩,旨酒盈樽,可以卧理,不废清言。” 清 李渔 《玉搔头·讲武》:“自从到任以来,且喜刑清政肃,吏辑民安,官舍清閒,可称卧理。” 川守川吏。 唐 白居易 《题新居呈王尹兼简府中三掾》诗:“桥凭川守造,树倩府寮栽。” 分忧[share sb.'s cares and burdens;help sb. to get over a difficulty] 分担、排解忧患,使其摆脱困境 为国分忧 详细解释(1).分担别人的忧虑;帮助别人解决困难。《晋书·宣帝纪》:“帝留镇 许昌 ,改封 向乡侯 ,转抚军、假节,领兵五千,加给事中、録尚书事。帝固辞。天子曰:‘吾於庶事,以夜继昼,无须臾寧息。此非以为荣,乃分忧耳。’” 唐 杜甫 《寄裴施州》诗:“ 尧 有四岳明至理, 汉 二千石真分忧。”《警世通言·桂员外途穷忏悔》:“ 施公 心怀不忍,一手挽住,拉到观音殿上来问道:‘ 桂兄 有何伤痛?倘然见教,小弟或可分忧。’” 蔡东藩 许廑父 《民国通俗演义》第八三回:“此事本非 朝宗 所宜负责,但事已至此,也不能不为总统分忧。” (2).《汉书·循吏传序》:“﹝ 孝宣 ﹞常称曰:‘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二千石乎?’” 颜师古 注:“谓郡守、诸侯相。”后因以“分忧”代指郡守之职。 唐 白居易 《贺平淄青表》:“臣名参共理,职忝分忧。” 汉主汉主 (hànzhǔ) 汉朝君主 the emperor in the Han Dynasty 汉主不以为疑。—— 南朝梁· 丘迟《与陈伯之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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