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 | 君臣大分虽有止,终不能忘乃天理 |
释义 | 君臣大分虽有止,终不能忘乃天理魏了翁 《次韵永平令江叔文鹤山书院落成诗》出自宋代魏了翁《次韵永平令江叔文鹤山书院落成诗》:天运驱人人不觉,古道违时时不学。 注释参考君臣(1).君主与臣下。《易·序卦》:“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 唐 韩愈 《送浮屠文畅师序》:“彼见吾君臣父子之懿,文物事为之盛,其心有慕焉。” 宋 范仲淹 《阳礼教让赋》:“侯以明之,罔替君臣之义;礼无违者,遂诣宾主之情。” 清 叶廷琯 《鸥陂渔话·黄陶庵集外诗》:“当日君臣荒乐,文武酣嬉之状,如遇目前。” (2).中医方剂中的主药与辅药。《素问·至真要大论》:“方制君臣何谓也? 岐伯 曰:‘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云笈七籤》卷六六:“君臣相得,浮沉得度,药物和合,即神仙之要妙也。”《醒世恒言·蔡瑞虹忍辱报仇》:“ 吴金 害了个寒症, 陈小四 假意殷勤,赎药调理。那药不按君臣,一服见效, 吴金 死了。” (3).指主食和副食。 清 李渔 《闲情偶寄·颐养·调饮啜》:“可见性好之物,多食不为祟也,但亦有调剂君臣之法,不可不知……肉与食较,则食为君而肉为臣。”详“ 君臣佐使 ”。 大分(1).大体,大致。《荀子·荣辱》:“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於人,是荣辱之大分也。” 杨倞 注:“其中虽未必皆然,然其大分如此矣。” 章炳麟 《与人论文书》:“北方流势,本臃肿也,削而礱之,大分不出 后汉 。” (2).大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故略表举大分,以通古今,备温故知新之义云。” (3).名分;本分。多用于君臣之间。《新唐书·刘澭传》:“始事 朱滔 ,常陈君臣大分,裁抑其凶。” 明 朱鼎 《玉镜台记·繫狱》:“事君的忠义先,人臣大分敢有愆。” (4).大限;寿数。 晋 陶潜 《与子俨等疏》:“亲旧不遗,每以药石见救,自恐大分将有限也。”《北史·魏收传》:“死生大分,含气所同。” 唐 张鷟 《朝野佥载》卷二:“夫生死者,人之大分,如来尚所未免。” (5).情分。《文选·卢谌<答魏子悌>》:“倾盖虽终朝,大分迈畴昔。” 李善 注:“ 李固 《与宾卿书》:‘开廓大分,绸繆恩信。’” (6).大概。表示有很大的可能性。《英烈传》第六回:“只説前面有一个人被人打死了,那兇手逃走了。 太祖 心下思量:‘大分是母舅做出这事了。’”《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这里哨子每极多,大分是我每有些家私,假装做 刘安住 来冒认的。” 不能不能 (bùnéng) 不可能;不能够 impotent;unable;incompetent;inefficient;powerless 又北向,不能得日。——明·归有光《项脊轩志》 不能理解 不能生育 不能实现 〈方〉∶不允许,不可以 cannot afford;do not equal to 不能不谈到 不能接受 不能相提并论 〈方〉∶不至于 may not;must not天理(1) [natural's law]∶自然法则;天道,天然的组织结构 依乎天理。——《庄子·养生主》 (2) [heavenly principles;moral principles]∶宋代的理学家认为封建lun1-1理是客观存在的道德法则,把它叫做“天理” (3) [moral principles;morality]∶道义 (4) [nature;natural instincts]∶天性 详细解释(1).天道,自然法则。《庄子·天运》:“夫至乐者,先应之以人事,顺之以天理。” 南朝 梁 江淹 《知己赋》:“谈天理之开基,辩人道之始终。” 宋 李格非 《洛阳名园记·大字寺园》:“其水其木,至今犹存,而曰堂曰亭者,无復彷彿矣!岂因於天理者可久,而成於人力者不可恃邪?” (2). 宋 代理学家把封建lun1-1理看作永恒的客观道德法则,称“天理”。 宋 朱熹 《答何叔京》之二八:“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 (3).泛指道义。《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四:“自道神鬼莫测,岂知天理难容?”《红楼梦》第六八回:“婶娘怎么样待你?你这么没天理,没良心!” 洪深 《贫民惨剧》第三幕:“天理良心,做这种的事情!” (4).犹天性。《礼记·乐记》:“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 孔颖达 疏:“理,性也,是天之所生本性灭絶矣。” 晋 葛洪 《抱朴子·道意》:“诱于可诱而天理灭矣。” (5).星名。《隋书·天文志上》:“魁中四星,为贵人之牢,曰天理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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