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先秦左丘明《齐国佐不辱命》:
晋师从齐师,入自丘舆,击马陉。
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玉磬与地。
“不可,则听客之所为。
” 宾媚人致赂,晋人不可,曰:“必以肖同叔子为质,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
”对曰:“肖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
吾子布大命于诸侯,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
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
’若以不孝令于诸侯,其无乃非德类也乎?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
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
’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则不义,何以为盟主?其晋实有阙。
四王之王也,树德而济同欲焉;五伯之霸也,勤而抚之,以役王命;今吾子求合诸侯,以逞无疆之欲。
诗曰:‘布政优优,百禄是遒。
’子实不优,而弃百禄,诸侯何害焉?不然,寡君之命使臣,则有辞矣。
曰‘子以君师辱于敝邑,不腆敝赋,以犒从者;畏君之震,师徒桡败。
吾子惠徼齐国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继旧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爱。
子又不许,请收合馀烬,背城借一。
敝邑之幸,亦云从也;况其不幸,敢不唯命是听?’”
注释参考
击马
在摴蒲戏中打去敌子。 唐 李翱 《五木经》:“凡击马及王采,皆又投。” 元革 注:“击马,谓打敌人子也。打子得雋,王采自专,故皆许重掷。王采累得,累掷之,变则止。”参见“ 打马 ”、“ 五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