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 | 绝怜法曹三尺啄,不辩太仓五升米 |
释义 | 绝怜法曹三尺啄,不辩太仓五升米杨万里 《和王司法雨中二首》出自宋代杨万里《和王司法雨中二首》:绝怜法曹三尺啄,不辩太仓五升米。 注释参考法曹(1). 汉 代掌管邮递驿传的官署。《后汉书·百官志一》:“法曹主邮驛科程事。” (2).古代司法官署。亦指掌司法的官吏。《梁书·谢朏传》:“﹝ 谢朏 ﹞起家抚军法曹行参军,迁太子舍人,以父忧去职。”《新唐书·百官志四下》:“法曹司法参军事,掌鞠狱丽法、督盗贼、知赃贿没入。” 宋 高承 《事物纪原·抚字长民·法曹》:“ 汉 公府掾史有贼曹掾,主刑法曹之任也。歷代皆有,或为法曹。 隋 以后与功曹同。”《再生缘》第二六回:“你如感念宽饶德,到后来,须要公言在法曹。” 三尺三尺 (sānchǐ) 指剑,剑约长三尺,故以“三尺”为剑的代称 sword 指法律。古时把法律条文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法律为“三尺法”,简称“三尺” laws and statutes written on three-foot bamboo strips 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憾。——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太仓(1).古代京师储谷的大仓。《史记·平準书》:“太仓之粟,陈陈相因。”《清史稿·食货志一》:“天府太仓之蓄,一旦荡然。” (2).胃的别名。本以太仓喻胃,后径称胃为太仓。《灵枢经·胀论》:“胃者,太仓也。”《黄庭内景经·脾长》:“脾长一尺掩太仓。” 梁丘子 注:“太仓,胃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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