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 | 食案资鲑禀,公田剩酒材 |
释义 | 食案资鲑禀,公田剩酒材郑戬 《送馀姚知县陈最寺丞》出自宋代郑戬《送馀姚知县陈最寺丞》:美渥卿为佐,清谈县得才。 注释参考食案亦作“ 食桉 ”。1.餐桌。 唐 韩愈 《南山诗》:“或如临食案,肴核纷飣餖。” 五代 范资 《玉堂闲话·振武角抵人》:“顷年客游,曾於道店逢此人,纔近食案,踉蹌而倒。”参见“ 食案方丈 ”。 (2).进饭菜用的木盘。 宋 梅尧臣 《和李廷老家会饮》:“食桉施黄金,饌炙厌白鹅。” 郭沫若 《孟夫子出妻》:“她打着赤足,捧着一个食案,走到临着园子的廊沿上来,请 孟夫子 上车吃饭。” 鲑禀指官府发的薪给粮米。《南齐书·幸臣传·杨法持》:“ 永明 四年,坐役使将客,夺其鮭禀,削封,卒。” 公田(1).古代井田制度下,把土地划成“井”字形,分为九区,中区由若干农夫共同耕种,将收获物全部缴给统治者,称为“公田”。同中区以外的“私田”相对称。《诗·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朱熹 集传:“公田者,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而同养公田也。”《礼记·王制》:“古者公田藉而不税。” 孔颖达 疏:“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汉书·食货志上》:“六尺为步,步百为畮,畮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畮,公田十畮,是为八百八十畮,餘二十畮以为庐舍。”参见“ 井田 ”。 (2).公家之田。封建官府控制的土地。亦称“ 官田 ”。《汉书·食货志上》:“令命家田 三辅 公田。” 颜师古 注引 韦昭 曰:“命家,谓受爵命一爵为公士以上,令得田公田,优之也。” 三国 魏 曹植 《籍田论》:“夫营畴万亩,厥田上下……司农是掌,是为公田。”《续资治通鉴·宋德祐元年》:“詔:公田最为民害,稔祸十有餘年,自今并给原主,令率其租户为兵。” (3).旧时一族公有的“族田”,族人也习称为公田。但其性质实为民田。 (4).指社会主义改造后农村集体所有的田地。 李朝 《四川省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互助联组》:“许多联组还试行了小包工,集体经营公田。” 酒材酿酒的材料,如米、曲糵等。《周礼·天官·酒正》:“酒正以式灋授酒材。”《淮南子·时则训》“秫稻必齐,麴糵必时” 汉 高诱 注:“秫、稻、麴糵,酒材也。” 金 元好问 《玉溪》诗:“酒材已办须君酿,要及西风入钓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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