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 | 列爵分全服,和声奏大庭 |
释义 | 列爵分全服,和声奏大庭王洋 《和陈长卿五人同集韵》出自宋代王洋《和陈长卿五人同集韵》:爱廛书均宅亩,书雨矩渐经书营。 注释参考列爵(1).分颁爵位。《书·武成》:“列爵惟五,分土惟三。” 孔 传:“爵五等,公侯伯子男。”《文选·张衡<西京赋>》:“列爵十四,竞媚取荣。” 薛综 注:“从皇后以下,凡十四等。”《清史稿·诸王传序》:“ 有明 诸藩,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史称其制善。” (2).指爵位。《商君书·错法》:“列爵禄赏不道其门,ze1~1民不以死争位矣。” 唐 元稹 《赠韦审规父渐等制》:“守尚书左司郎中 韦审规 父大理卿 渐 等,生有列爵,殁有懿行。” 清 陆以湉 《冷庐杂识·元骈体文》:“列爵之等以驭贵,孰加於诸侯王。元勋之胄而象贤,宜膺於三锡命。” 和声和声 (héshēng) 依据和弦的组成和相继进行谱成的音乐作品的结构 harmony大庭亦作“ 大廷 ”。1.外朝之廷。《逸周书·大匡》:“王乃召冢卿、三老、三吏、大夫百执事之人,朝於大庭。” 朱右曾 校释:“庭当作廷。大廷,外朝之廷,在库门内雉门外。”《韩非子·解老》:“故议於大庭而后言则立,权议之士知之矣。” (2).指朝廷。 宋 洪迈 《夷坚支志景·馀干县楼牌》:“是时 赵子直 家居县市,赴省试,已而大廷唱名为第一。” 章炳麟 《代议然否论》:“故令贪夫盈於朝列,饕餮贡於大庭,犹曰美政文明,斯则戾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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