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宋代陈淳《榘子名字义》:
小子成人尔定孙,成人来前吾语成人汝。
尔今既加冠,盍以成人遇。
今尔名以榘,字尔以方叟。
告尔名字义,尔其敬听受。
榘所以为方,是为法度器。
极天下之方,不能外乎是。
在人事而言,不越乎此理。
此理根所成人,其本一而已。
散诸事物间,各各有所止。
当然不容易,万殊而一揆。
截截有成法,方正无少陂。
圣人安而行,所欲不逾此。
贤者勉而复,折旋必中矣。
学者思圣贤,於学亦必以。
所择要精明,所执在固緻。
法皆自中定,方非由外至。
如或非礼视,是以不法视。
於视为不方,随物而妄宣。
如或非礼动,是以不法动。
於动为不方,随物而妄往。
惟视方而明,不为非礼倾。
惟听方而聪,不为非礼从。
惟言方而信,不为非礼徇。
惟动方而直,不为非礼适。
一一守吾法,私意无容杂。
寻绝枉尺为,乘戒诡遇合。
直道范驰驱,何行不检押。
其可者则与,不可者必拒。
交游自正方,不随不可去。
有善者则从,不善者必克。
处事自正方,不随不善溺。
随物则为圆,非圆特其偏。
同流而合汙,在方诚有愆。
先方而后圆,於圆乃可全。
既无一不方,斯无一不圆。
动容皆中礼,从心得孔传。
岂但方之熟,实惟圆之安。
圣法万世在,榘尔其勉旃。
称名惕自省,闻字肃反观。
斯义无尔愧,服膺常拳拳。
注释参考
物则
事物的法则。《国语·周语上》:“考中度衷以蒞之,昭明物则以训之,制义庶孚以行之。” 韦昭 注:“物,事也。则,法也。” 宋 叶适 《代薛明瑞上遗表》:“灼见物则,不失义理之中;审知治原,常以仁恕为本。” 清 方以智 《物理小识·气论》:“理以心知,知与理来,因物则而后交格以显,岂能离气之质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