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 | 主人真好事,诗债数能偿 |
释义 | 主人真好事,诗债数能偿李流谦 《山中遣兴五首》出自宋代李流谦《山中遣兴五首》:数月携家住,幽栖引兴长。 注释参考主人主人 (zhǔrén) 在社交或商业活动中接待客人或顾客的人 host;hostress;master;mistress 抵主人所。——唐· 柳宗元《童区寄传》 逆旅主人。——明· 宋濂《送东阳马生序》 财物的所有人 owner 无罪于主人。——明· 李渔《闲情偶寄·种植部》 权力的所有人;有其他人为其工作或在他手下工作的人;狗、马等的所有者 master 国家的主人 主人与仆人 打狗也得看主人 接待宾客的人 host 主人下马客在船。——唐· 白居易《琵琶行(并序)》 主人忘归客不发。好事好事 (hǎoshì) 佛事或道场。特指为死事所做的超度仪式 Buddhist service 扬起布幡作好事 有益的事情 good deed 先驱者为国家做一件好事 旧时指慈善的事情 an act of charity 给我做件好事吧,我的孩子 好事 (hàoshì) 喜欢多事。爱参与他人事务的 meddlesome;officious诗债谓他人索诗或要求和作,未及酬答,如同负债。 唐 白居易 《晚春欲携酒寻沉四著作先以六韵寄之》:“顾我酒狂久,负君诗债多。”自注:“ 沉 前后惠诗十餘首,春来多醉,竟未詶答,今故云尔。” 明 徐渭 《女状元》第四出:“因此上难下笔,险做了赖诗债。” 梁启超 《楚卿至自上海小集旋别赋赠》:“且乘健会酬诗债,颇惜多情误佛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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