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 | 公尝为大臣,沈冤不辩理 |
释义 | 公尝为大臣,沈冤不辩理蔡襄 《会亭遇资政孙公赴阙公致仕已七年时召归将有》出自宋代蔡襄《会亭遇资政孙公赴阙公致仕已七年时召归将有》:志节虽落落,不能无谤毁。 注释参考大臣大臣 (dàchén) 受国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脑委托管理一个部门的君主国家的高级官员 minister of a monarchy 赵王与大将军 廉颇诸大臣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沈冤亦作“沉冤”。谓难以辩白或久未昭雪的冤屈。 唐 李涉 《与弟渤新罗剑歌》:“ 雷焕 张华 久已无,沉冤知向何人説?” 宋 张商英 《鄂州谢上表》:“虽有沉冤,莫能往愬。”《老残游记》第十八回:“职员沉冤,蒙大人昭雪,所有银子听凭大人发落。” 柳亚子 《吊鉴湖秋女士》诗:“凭君莫把沉冤説,十日 扬州 抵得无?” 辩理申辩,申理。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审盗》:“至于盗之仇恨,贫无钱买,捕役又加拷逼,认写上道情形,方冀到官辩理;无如恶盗铁口硬证,问官尤指为狡贼,非严刑不招,夹棍边杠,紧拢狠敲,彼非石骨铜筋焉,有不满口招承者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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