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 | 未颁还朝尺一诏,不愧专城丈二组 |
释义 | 未颁还朝尺一诏,不愧专城丈二组陈与义 《留别葛汝州》出自宋代陈与义《留别葛汝州》:平生师友尘莫数,两眼偏明向公许。 注释参考还朝返回朝廷。《宋书·江夏文献王义恭传》:“二十九年冬,还朝,上以御所乘苍鹰船上迎之。” 元 吴澂 《贾侯修庙学颂》:“ 至大 二年,还朝拜户部尚书。”《儒林外史》第一回:“入了 浙江 境,才打听得 危素 已还朝了。” 尺一诏诏书。 南朝 梁 吴均 《答萧新浦》诗:“身紆丈二组,手擎尺一詔。” 唐 顾况 《和翰林吴舍人兄弟西斋》:“新裁尺一詔,早入 明光宫 。”参见“ 尺一 ”。 不愧不愧 (bùkuì) 无愧于;名副其实 be worthy of the name;prove oneself to be 不愧为艺术大师专城专城 (zhuānchéng) 指主宰一城的州牧太守一类的地方长官 the high-ranking official who is in charge of a prefectue 四十专城居。——《乐府诗集·陌上桑》丈二数量词。十进制的度量衡往往将量词前置表示整数量,数词后置表示分数量。丈二,为一丈二尺。《墨子·城守》:“内深丈二广丈五。”《汉书·严助传》:“陛下以方寸之印,丈二之组,填抚方外。” 宋 杨伯嵒 《臆乘》:“今俗语丈二尺一之类亦有所本,《前汉·匈奴传》,尺一牘尺二寸牘;《严助传》,丈二之组……《容斋随笔》略载,今详书之。” 元 无名氏 《谢金吾》楔子:“在这京城里立下丈二标竿,但抹着标竿者,不问军民房舍,尽行拆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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