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 | 扫埽诗书诵法律,投弃俎豆陈鞭杻 |
释义 | 扫埽诗书诵法律,投弃俎豆陈鞭杻苏轼 《石鼓歌》出自宋代苏轼《石鼓歌》:冬十二月岁辛丑,我初从政见鲁叟。 注释参考诗书诗书 (Shī-Shū) 指《诗经》和《尚书》 the Book of Sangs and the Book of History 坐大厦之下而诵诗书,无奔走之劳矣。——明· 宋濂《送东阳马生序》 泛指一般书籍、诗文 boks;literatures;works 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漫卷诗书喜欲狂。——唐· 杜甫《闻官军收河南河北》法律法律 (fǎlǜ) 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 law;statute投弃投弃 (tóuqì) 抛弃 dump 正在投弃汽油的飞机俎豆俎豆 (zǔdòu) 俎和豆,古代祭祀、宴会时盛肉类等食品的两种器皿 dish and platter 指奉祀 offer sacrifices to 俎豆千秋鞭杻鞭子和手铐。泛指刑具。 宋 王安石 《酬王詹叔奉使江东访茶法利害见寄》诗:“输将一不足,往往死鞭杻。” 宋 苏轼 《凤翔八观·石鼓歌》:“埽除诗书诵法律,投弃俎豆陈鞭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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