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 | 我作鱼符守,君司凤诏文 |
释义 | 我作鱼符守,君司凤诏文宋祁 《哭郭仲微三首》出自宋代宋祁《哭郭仲微三首》:我作鱼符守,君司凤诏文。 注释参考鱼符隋 唐 时朝廷颁发的符信,雕木或铸铜为鱼形,刻书其上,剖而分执之,以备符合为凭信,谓之“鱼符”,亦名鱼契。 隋 开皇 九年,始颁木鱼符于总管、刺史,雌一雄一。 唐 用铜鱼符,所以起军旅,易官长;又有随身鱼符,以金、银、铜为之,分别给亲王及五品以上官员,所以明贵贱,应征召。《隋书·高祖纪下》:“﹝ 开皇 九年闰月﹞丁丑,颁木鱼符於总管、刺史,雌一雄一。” 唐 陆龟蒙 《送董少卿游茅山》诗:“将随羽节朝珠闕,曾佩鱼符管 赤城 。” 宋 司马光 《论夜开宫门状》:“若以式律言之,夜开宫殿门及城门者,皆须有墨勑鱼符。” 明 张煌言 《即事柬定西侯》诗之一:“纵有鱼符专亦得,只今岂少 信陵君 。” 凤诏即诏书。 晋 陆翽 《邺中记》:“ 石季龙 与皇后在观上,为詔书五色纸,著凤口中,凤既衔詔,侍人放数百丈緋绳,轆轤回转,凤凰飞下,谓之凤詔。凤凰以木作之,五色漆画,脚皆用金。” 唐 李商隐 《梦令狐学士》诗:“右 银臺 路雪三尺,凤詔裁成当直归。” 元 陈樵 《送李仲积北上》诗:“峩峩 黄金臺 ,凤詔求贤材。”参见“ 詔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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