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 | 罪己宜苛,人怜不致大害。 |
释义 | 罪己宜苛,人怜不致大害。来俊臣 《罗织经·保身卷第七》摘自《罗织经·保身卷第七》 解释:责备自己应该苛刻,使人怜悯就不会招致大的祸害。 原文摘要: 注释参考罪己引咎自责。《左传·庄公十一年》:“ 禹 汤 罪己,其兴也悖焉。”《旧唐书·代宗纪》:“朕所以驭朽悬旌,坐而待曙,劳怀罪己之念,延想安人之策。” 金 王若虚 《君事实辨》:“何 高祖 惟知sha1-1人,而曾不罪己也。” 不致谓不会引起某种后果。 晋 陶潜 《搜神后记》卷五:“居常饶足,不致大富耳。”《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七:“不想 魏撰之 已归,今幸吾兄尚在京师,小弟不致失望了。” 老舍 《四世同堂》五一:“一枪落了空,一枪打在教授的左肩上,不致有性命的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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