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 | 非才更多病,二事可并案 |
释义 | 非才更多病,二事可并案苏轼 《乔太博见和复次韵答之》出自宋代苏轼《乔太博见和复次韵答之》:百年三万日,老病常居半。 注释参考非才(1).无能,不才。指才不堪任。 晋 干宝 《晋纪总论》:“树立失权,託付非才,四维不张,而苟且之政多也。” 唐 张鷟 《朝野佥载》卷六:“司刑司直 陈希閔 以非才任官,庶事凝滞。” (2).用为自谦之辞。 唐 岑参 《佐郡思旧游》诗:“同类皆先达,非才独后时。” 宋 欧阳修 《泷冈阡表》:“又八年, 修 以非才,入副枢密,遂参政事。” 二事(1).两种事务;两件事。《周礼·天官·内宰》:“妇职之灋教九御,使各有属,以作二事。” 郑玄 注:“二事,谓丝,枲之事。”《左传·襄公十年》:“女成二事而后告余。” 杜预 注:“二事,伐 偪阳 ,封 向戌 。” (2).谓事不专一。《史记·范雎蔡泽列传》:“劝民耕农利土,一室无二事。”《后汉书·文苑传上·傅毅》:“二事败业,多疾我力。” 李贤 注:“二事,谓事不专一也。” (3).方言。犹闲事。 欧阳山 《高干大》第二一章:“谁愿意做这号‘二事’!” 并案并案 (bìng’àn) 数案合在一起(办理) put cases together 这两起劫案系同一伙歹徒所为,可并案侦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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