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 | 刑政二字布楷法,古今书帖未足观 |
释义 | 刑政二字布楷法,古今书帖未足观梅尧臣 《张圣民学士出御书并法帖共阅之》出自宋代梅尧臣《张圣民学士出御书并法帖共阅之》:冰胶楚舸岁将穷,广陵别乘怜老翁。 注释参考刑政刑法政令。《国语·周语下》:“出令不信,刑政放纷。” 唐 柳宗元 《封建论》:“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 清 郝懿行 《补<宋书·刑法志>》:“其刑政如此,其下畏服,莫敢犯禁。” 楷法(1).典范;法则。《晋书·隐逸传·辛谧》:“ 謐 少有志尚,博学善属文,工草隶书,为时楷法。”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慕贤》:“有 丁覘 者, 洪亭 民耳,颇善属文,殊工草隶……军府轻贱,多未之重,耻令子弟以为楷法。”《明史·隐逸传·杨恒》:“ 恒 性醇篤……家无儋石,而临财甚介,乡人奉为楷法焉。” (2).犹效法。《南史·柳世隆传》:“ 司马公 所为,后生楷法,吾岂能止之哉。” (3).楷书之法。《晋书·卫恒传》:“ 上谷 王次仲 ,始作楷法。”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三:“﹝ 蒋衡 ﹞工诗、古文,其《书fa1|1论》一篇,尤为讲楷法者所宗尚。”《花月痕》第四七回:“﹝ 李稷 ﹞又开了几处学堂,教二十岁下兵丁,都要读些史书,熟些核算,工些楷法。” 古今古今 (gǔjīn) 古代和现代 ancient and modern 古今差异书帖(1).书写简帖。 唐 杜甫 《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序:“昔者 吴 人 张旭 善草书书帖,数尝於 鄴县 见 公孙大娘 舞西河剑器,自此草书长进。” (2).指书札、柬帖。 唐 温庭筠 《洞户二十二韵》:“画图惊走兽,书帖得来禽。” 曾益 等注:“ 唐 李绰 《尚书故实》:‘ 王内史 书帖中有与 蜀郡 太守书,求樱桃来禽,日给藤子。’”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三:“ 元丰 中, 王荆公 居 半山 ,好观佛书,每以故金漆版代书帖与朋儕往来者。”《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那同年偶翻桌上书帖,看见了这封家书,写得好笑,故意朗诵起来。” 梁斌 《播火记》四:“两个人又说了一会子 江涛 入狱的事, 贵他娘 又动了一会子悲伤,才离开 柏树坟 ,走到 春兰 家里,和 春兰 定规好,请人写了书帖送过去。” 字帖;墨迹。 宋 梅尧臣 《张圣民学士出御书并法帖共阅之》诗:“刑政二字布楷法,古今书帖未足观。” 宋 张世南 《游宦纪闻》卷十:“士大夫家,亦有爱其书帖者,皆藏去,以为清玩。” 未足(1).不足,不能。《后汉书·齐武王縯传》:“ 舂陵 去 宛 三百里耳,未足为功。”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丹铅新录引》:“今所撰诸书,盛行海内,大而穹宇,细入肖翘,耳目八埏,靡不该综。即 惠施 、 黄繚 之辩,未足侈也。” (2).犹言算不得。《太平广记》卷八七引 南朝 梁 慧皎 《高僧传·支遁》:“ 遁 幼时,尝与师共论物类,谓鷄卵生用,未足为杀,师不能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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